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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队心理辅导:罚不失恩法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军队心理辅导:罚不失恩法
作者:军队心理… 文章来源:军队心理辅导:罚不失恩法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20 10:37:05
 

    某连战士小刘是排里的"刺头兵"。时常和李排长顶撞几句,排长对他横竖看不顺眼。一个星期天,恰巧是小刘的生日,小刘就想和几个要好的战友庆贺一番。小刘到驻地镇上的小卖店买啤酒时,和老板发生了口角,并互相推打起来。情急之中小刘把老板推倒在地,摔伤了老板的胳膊。

    这事反映到排里,李排长非常气愤,扬言要好好收拾这个"刺头兵"。他和几个班长商量,决定在小刘和好友聚餐时,当场把他揪出来,让他脖子上挂上两瓶啤酒,在全排人员面前"亮相"检讨错误。然后,再上报连里建议给他处分。指导员听说后,及时制止了李排长的做法。指导员说:"让他过了生日再处理他吧。"指导员买了几瓶饮料,参加了小刘的生日聚会。指导员说:"今天是小刘生日,又是星期天,应该庆贺一下。不过,听说这啤酒已经过期了,喝了害人,咱们以饮料代酒吧,这饮料是李排长买的,他还让我代他祝小刘生日快乐呢。"小刘兄弟连队的几个战友,见李排长花钱买饮料,指导员亲自参加聚会,都说:"小刘在连队肯定表现不错,借你今天生日,我们预祝你今后取得更大的成绩。"小刘在好友面前感到特别光荣,高高兴兴地结束了聚会。大家走后,小刘望着那几瓶并未过期的啤酒,想了很多,他理解了指导员的良苦用心,对自己违反纪律和群众打架十分后悔。第二天,指导员宣布了对小刘的行政警告处分决定,小刘从心底里接受了组织的处理,主动要求在全连面前作深刻检讨,又找李排长表示了干好工作的决心。从此后,小刘一改"刺头兵"的形象,严格遵守连队纪律,积极干好本职工作,年底受到了连队嘉奖。

    这个事例中指导员对违纪战士小刘的思想工作方式就是"罚不失恩法"。批评惩罚错误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。这就要求实施处罚者做到严中有爱,罚不失恩。如果寡情薄恩,单纯为了批评而批评,为了惩罚而惩罚,那就有惩办主义的之嫌了,这与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宗旨是相悖的。批评惩罚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,出于善意,去教育一个人,挽救一个人,以收到预期的效果。实践证明,诚心诚意帮助犯错误的人,可以得人心,从而可赢得官兵的衷心拥护和爱戴。像小刘连队的指导员,在得知小刘所犯错误后,不是在他过生日这天,在好友面前对他进行"无情打击"而是自己掏钱买礼品,参加小刘的生日聚会以示友爱。一个人的生日是终生难忘的。小刘自尊心和荣誉感得到了满足,有效地促进了他自己所犯错误的深刻认识。当第二天指导员宣布对他处分时,他心服口服了。这样做就达到了处分的教育效果。如果趁别人犯错误而借机整人,落井下石,就会难以达到教育的目的,有时还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。上面提到的那位李排长,对小刘这位曾经"冒犯"过他的犯错误者,抱着"收拾收拾他"的心理,这样做,即使你训斥得有理,处分得适当,也未必能使小刘完全接受,很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,或使他彻底心灰意冷,导致"破罐子破摔。"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,这个连队的指导员是很懂得批评惩罚与爱兵之道的。在我国历史上,一些开明的政治家也都很讲究"罚不失恩"的做法。我国宋代有一个大将叫曹彬,在他督师徐州兵马时,年前手下有个官吏犯了法,按军法应打军棍,但曹彬没有让马上执行,而是等过了年再打。有人不解,问其缘由,他说:"我得知他刚娶亲,按他家乡的风俗,儿子挨打父母归咎于儿媳,如此则使她难以安生,势必影响这个官吏的情绪。出于这样的考虑,所以有意缓了一阵子,但军法并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失。"在场的人听了都很信服,那官吏受了罚心里还挺感激,发誓效忠督师。

    由此可见,批评惩罚也是一门高深的艺术,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很好地掌握。上面例子中实施的方法只是"罚不失恩"方法的一个方面,"罚不失恩"还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:

    1、批评惩罚要慎重实施。

    慎重使用批评惩罚至关重要。一个人在一个群体中一旦受到批评或惩罚,会对他本人的心里影响甚大,这关系到他今后将以怎样的心态对待群体,同时也关系到他在这个群体中的地位、威信以及群体成员对他的评价。如果批评合理,惩罚得宜,就能起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、教育本人、启发众人的作用,就必然会收到压邪气,扬正气,澄清是非的效果。否则,治人不治心,难以服人服众。因此,对一个人的批评惩罚,要慎之又慎,即使是"铁证如山",也不可匆忙实施惩治,应该认真调查了解犯错误的动因和详细过程,以示批评惩罚是从对本人爱护、关心、负责的目的的出发的。同时在实施过程中,还要十分讲究方式、方法,注意保护犯错误人的积极性,帮助他从错误认识中解脱出来,吸取教训,振奋精神,以利于更好地工作。

    2、批评惩罚要循序渐进。

    批评惩罚只是一针"清醒剂",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才是一副长效药。我们不能企图"毕其功于一役",指望一两次批评、处分,就能使犯错误的同志出现思想认识上的飞跃 。对犯错误者应采取循序渐进、分层次,分步骤的批评教育方法,一是要选好时机,避免过急。某个错误事件发生后,管理者需要有一个调查了解,研究决策的时间,而当事人也有一个从错误的冲动中冷静下来进行自我反省的过程。同时,周围的群众对错误的消极影响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。因此,实施批评惩罚不宜操之过急,否则,欲速则不达,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。那么,具备什么条件才算是批评惩罚的恰当时机呢?第一,管理者已对要批评惩罚的问题的性质和犯错误者的情绪了如指掌;第二,犯错误者已经从错误的冲动中冷静下来,有反省自己问题的可能;第三,群众已经认清了所要批评惩罚错误的消极影响和危害。在以上三个条件中,最重要的是群众的认识和程度。因为批评惩罚的目的,在于教育本人、教育群众。如果广大群众对所批评惩罚的错误还没有了解和认识,这时实施批评惩罚就不大可能取得良好效果。二是要区别情况,因人而施。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弱的同志,首先要帮助认识一般性的错误,然后再逐步接近实质的问题,最后再指明其错误的认识,以后的批评教育再逐步帮助他认识那些一般性的问题。区分情况,因人而施,才容易谈深谈透问题,同时,也能真正体现出对犯错误者的热情帮助和真心爱护,最终使犯错误者逐渐改正错误。

    3、批评惩罚要留有余地。

    所谓"留有余地"是指实施批评惩罚时,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,要宽以罚人,不要"一棍子打死"。如果惩治过严、过高、过急、用心虽好,结果也会适得其反,正所谓,"弓弦拉得太紧就会绷断"。这时留有余地反而会提高犯错误者改正错误的信心和勇气。留有余地应做到以下二点:一是实行批评惩罚的声势和场合宁小勿大,美国著名的汽车大王李·亚科长有一句名言:"表扬可以形成文件,而批评打个电话就行了。"所以,能个别批评的就不要当众批评,能不点名批评的就不要公开点名,能在班排批评的就不要到连里去批评。一切应以有利于犯错误者更好地认识、改正错误为原则,选择适当的场合和适中的声势实施批评惩罚。二是进行批评要灵活运用"点拨"术。有些问题对于一些人来说,"心有灵犀一点通"。只要你点一下,对方就能认识或醒悟。实行"点拨"术要有一定的条件:首先犯错误者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,富有自我批评的精神,并且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已心中有数。其次,管理者要清楚地了解错误的内容和实质,准确掌握犯错误者的心理特点。具备了这两个前提条件,管理者对犯错误的实质性问题,只要轻描淡写地点一下,犯错误者就会"心照不宣",茅塞顿开,迅速纠正。如果对这种人也苦口婆心地开导一番,则容易引起对方反感,反而收不到好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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